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7-18
主题: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我的党组织关系要从大学转到田墘街道办事处,我就按照要求把党员档案带到田墘街道办,学校在6月份通过网上党务系统开了介绍信,田墘街道办到现在还未接收。现在7月份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这边的公司说要求我把党组织关系转过去,但不需要接收党员档案,这样的话如果我转到公司,我的党员档案由谁来保管,我跟田墘街道办工作人员沟通后,工作人员说要转到公司的话党员档案怎么样他们不管,田墘街道办不是转出方吗,对党员档案的去向这么随意。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转到公司的话我的党员档案应该由谁交到哪里保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8
答复时间:
2023-07-20
答复单位: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根据以上细则,党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档案应随组织关系存入党组织所在地的上级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请联系转出地公司党组织咨询和办理档案存放业务。或者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将党员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请知悉。

  感谢您对红海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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