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互动交流 > 答问库 > 房管知识库
哪些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2024-04-03 15:14 来源: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