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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2024-05-30 09:51 来源: 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案例一:西城分局破获郑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马某与孙某、郭某经商定后,于2016年至2019年间,组织北京健尔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会员投资北京中圣明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理财项目,许诺高额回报,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总计达2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1亿余元。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通过成立公司招募会员,并向公司会员推荐投资理财项目,利用合法公司外衣,通过宣扬投资理财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件警示:

  无论投资者成为何种公司的何种身份,公司承诺何种回报,对于任何投资理财项目,投资者应该格外谨慎,须知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切勿被高额利息蒙蔽双眼,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

  案例二:朝阳分局破获赵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8年间,赵某伙同左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普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伴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北京普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易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宝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地,以投资公司理财项目有高额返利为由,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等协议,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公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余亿元,其中现金投资人民币3亿余元,房产抵押类投资人民币7亿余元。

  作案手段:

  赵某伙同他人,在上述各公司任职期间,因其担任渠道管理经理、业务支持专员、业务支持总监等职务,主要负责寻找合作公司、帮助房产抵押贷款类投资人完成房产抵押贷款等工作,以房屋抵押借款等形式投资项目有高额返利为由,获取投资人信任,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合伙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等,非法吸收人民币10余亿元。                                                                         

  案件警示:

  为达到非法集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虚构美化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签订各种协议等各种手段骗取投资者信任。因此,投资者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受高额返利诱惑,无论何种投资项目、通过何种投资形式,投资的本质均是收益越高的投资项目风险越大,不要贪图小利,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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