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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01-12 16:08 来源: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由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规定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达到标准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其中,汕尾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

  为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并要求各地市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六个部分21条,主要阐述了细则制定的依据和使用规定、责任单位的分工、奖励标准和使用范围、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流程、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和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等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和原则;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奖励标准和支持范围,列明申报主体的条件,资金的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第四部分为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流程;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业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绩效方面的有关工作内容;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本细则条款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投资奖励资金。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是指省财政根据我市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奖励给汕尾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突出制造业当家,我市财政可安排部分资金开展普惠性投资奖励,并入省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投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测算项目评审。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

  (三)支持项目评审。支持项目也可以是测算项目之外的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适用范围,可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四)项目具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资金安排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市上报的测算项目情况制定预算后将资金计划下达到相关地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支持项目评审结果,制定市级的资金计划,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资金奖励标准。以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结合省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数量等,研究确定奖励比例。

  (七)资金下达及划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结合全市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编制全市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公示后,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项目计划,结合绩效目标审核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和拨付资金。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李杰伟,曾泽钦。联系电话:0660-3361336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关联稿件: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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