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我区渔业资源丰富,海水养殖条件优越,养殖种类繁多,是汕尾市重要的水产养殖区,为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时期水产养殖业发展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我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协调水产养殖、国土空间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利用,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对《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进行修编。
编制单位按照国、省、市和区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综合考虑我区水域滩涂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编制完成了《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了开发区水产养殖发展红线,确保了养殖水域面积的基本稳定。本《规划》是我区渔业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更是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的重要参考。
二、规划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主要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面临形势,规划编制的相关背景和目的意义,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规划期限、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为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水环境状况,形成评价结论,同时根据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主要阐述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重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管控措施等。三区划分情况如下:
禁养区包括港口,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公园核心区及生态恢复区,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周边,航道、锚地、已经使用或正在建设的港口航运区和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等区域,总面积约 20734hm²。
限养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尚未使用或建设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用海区等区域,已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周边,所有淡水湖泊水库等区域,总面积约 3962 hm²。
养殖区包括“海面养藻-海中牧渔-海床底播”的立体式生态模式养殖区、岛礁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区,总面积约 2619hm²。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充分认识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
三、修编内容
修编后的《规划》,进行了如下调整:
1、规划基准年调整为2024年,《规划》中水域滩涂资源状况、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等数据统计和规划内容均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2、调整区域:禁养区面积由10169公顷增加至20734公顷、限养区面积由3907公顷增加至3962公顷、养殖区面积由703公顷增加至2619公顷。
四、专家评审及征求各单位意见情况
2024年7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规划》的评审会议,专家组认为《规划》符合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合理规划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优化了养殖区域布局,保障了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和生态安全,有利于我区水产养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
2024年7月30日,我局发送征求意见函到各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红海湾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均反馈无意见。
2024年8月19日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