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和加强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方案2021-2025》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体系、管理模式及基本制度、管理内容、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27项内容,总则以“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总体目标。建立起以管委会为主导、街道管理、村级落实、市场运作、村民受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农林水、财政部门及街道、村组织的职责分工;管理模式及基本制度明确我区采用专业公司和村委会日常管理相结合运维管理模式,对运维管理人员、职责以及管理台账作出明确的规定;管理内容对新、扩建农村自建房、农家乐等农村排水单位的排污纳管审批、管理作为各街道宅基地的审批重要内容,细化村组织与第三方管理规程;保障措施包括运维管理经费统筹、申请、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