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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2-07-01 16:50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红海湾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精神,着力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目标

  结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规划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全面摸排。到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8月底前编制完成运维管理办法,充分保障辖区内已建和新建设施的长效运行。于2022年12月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

  远期目标:

  ——2023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3%以上,基本完成资源化利用村庄的治理工作。

  ——2024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5%,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自然村新建治理工程。

  ——2025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完成全部纳厂管理村庄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三、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范围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遮浪街道中的涉农自然村,共计22个行政村,75个自然村。《规划》包括总则、区域概况、污染源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施运行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共七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

  在总则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家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相关政策;生态环境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广东省和汕尾市近年来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实施计划与统一部署;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开展《规划》编制的意义、重要性与组织实施。

  (二)区域概况

  本部分全面分析与归纳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的区域概况,主要包括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水系、气象条件、土壤类型、自然资源等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及社会经济状况;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分布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状况。

  (三)污染源分析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居民用水与排水体制,对农村生活污水量进行预测,从农村改厕、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全面分析与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掌握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不同类型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典型模式及工艺流程、结合排放要求确定各村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与推荐治理方式、治理设施的布局原则、污泥处理的原则与模式确定。

  (五)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运维管理目标,健全完善管理架构,落实各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以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田墘、东洲、遮浪)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次规划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主要为纳厂管理、建设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目前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已完成治理。纳厂管理的自然村需投资的费用主要为配套污水管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设设施的自然村需投资配套入户管网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七)保障措施

  本规划结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状,从组织、资金、技术、简单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保障。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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