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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号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2019-03-28 10:08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预警因由

2018年进入11月以来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多起,每年年底是道路交通高发期,我们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在我市发生。

预警内容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汕安〔2015〕20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全市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深汕高速陆丰路段“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运输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确保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二、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长途客运、公交车、旅游包车、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加强对事故高发路段及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载、超员、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营造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加强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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