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1.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油库、加油点(黑加油站),查实属于非法油库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属于非法加油点(黑加油站)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非法储存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站点,举报违规堆放点,查实奖励500元;举报违规堆放点超10个瓶以上,查实奖励3000元;
3.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门店、用户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查实奖励500元;
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查实后奖励1000元;
5.出租屋、小产权房电动车违规入楼入户,“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查实奖励500元;
6.非法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实后奖励1000元。
二、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具有法定监管、救援义务人员的举报;
2.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益关系人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举报方式及奖金领取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接报部门承诺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到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公告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举报受理单位: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42932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