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6年以来,我省粤东西北地区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打包方式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引入技术领先、管理先进、财力雄厚的社会资本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运营。目前,粤东西北地区72个县(市、区)已全部启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中标后与政府讨价还价、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建设管理不到位、履行PPP项目合同不积极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部分县(市、区)建设进度滞后,严重制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完成。
为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必须切实加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监管,许瑞生副省长多次指示要求建立评估管理制度。我厅组织编制《办法》,目的是在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评估体系,实事求是地评判项目双方履约情况,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监管,建立诚信排名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以促使双方切实履行项目合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一条,分别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评估方式、评估内容、结果应用等方面做出说明,对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分别制定了评估指标体系。
《办法》的主要特点是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项目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政府履约情况的评估排名将作为安排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突出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采取实地督查、通报批评、发督办函、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对企业的诚信评估,将中标人履约行为综合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中标人,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公开,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推送“信用中国”。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PPP合同或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PPP合同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