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8〕105号)的有关要求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总体考虑
编制本《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各地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部署,也是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市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离不开住房,要推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住房的支持。
本《规划》的制定,在充分研究和评估我市住房现状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总体上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要促进住房市场成熟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要促进住房保障扩大化,建立多渠道、多类型保障体系;三是要促进住房租赁规范化,完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四是要促进住房品质升级化,全方位提升住宅宜居性。从多个维度,促进我市住房高质量发展,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六章二十九条,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规划背景、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原则、编制依据、概念释义。其中规划范围为汕尾市行政辖区,包括汕尾市区(含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不包含深汕合作区。规划期限为2019-2022年。
第二章 住房发展总体目标。提出了住房发展总目标、年度目标、各县(市、区)目标、住宅用地供应目标、远景发展目标,以及总体发展策略。我市2019-2022年的住房发展总目标为全市新增各类城镇住房61850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5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2450套,人才安居住房(含货币补贴)3400套,租赁住房1000套,支撑汕尾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第三章 住房发展主要任务。主要提出四大任务,分别为:一是稳定市场,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需求。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完善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强化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三是探索租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建立住房租赁平台,完善住房租赁政策,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四是提升品质,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
第四章 各县(市、区)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各县(市、区)的住房发展特点,分别明确了市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的住房发展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
第五章 保障措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措施,保障《规划》落地实施,分别为:一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加强部门工作协作;三是促进规划间有效衔接;四是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五是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六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第六章 附则。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