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1]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52人,其中在编1170人,非在编118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9.95万家,净增单位4.95万家,新开户职工311.87万人,净增职工39.30万人;实缴单位64.07万家,实缴职工2258.04万人,缴存额3894.1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37%、1.77%和8.01%。2023年末,累计缴存总额31532.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9%;缴存余额9648.24亿元,同比增加10.31%。
(二)提取:2023年,1117.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92.17亿元,同比增加18.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84%,比上年增加6.5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884.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0万笔、1191.30亿元,同比增长0.45%、11.7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0.8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0.68万笔、12077.26亿元,贷款余额7172.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7%、10.94%、7.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4%,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37.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2](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4%,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13]支出约211.37亿元。
2.异地贷款[14]: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301笔、58.78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1.5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12.2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5万笔、1.9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5.7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96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9万笔、171.05亿元,累计贴息8.73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融资:2023年,融资0.00亿元,归还0.00亿元。2023年末,融资余额0.0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39.15亿元。其中,活期0.4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3.59亿元,1年以上定期1966.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8.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4%,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98.39亿元,同比增长6.99%。其中,存款利息78.9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19.42亿元,国债利息0.00亿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4.11亿元,同比增长11.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98亿元,归集手续费5.4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0亿元,其他1.07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4.28亿元,同比增长2.93%。增值收益率1.56%,同比减少0.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8亿元,提取管理费用8.0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2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8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18亿元(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数据汇总)。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2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1.3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46亿元,同比减少10.88%。其中,人员经费4.04亿元,公用经费0.37亿元,专项经费3.05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0亿元,逾期率[28]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30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7%,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5.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4.97%;中、低收入占97.23%,高收入占2.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国有企业占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14.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灵活就业人员占1.08%,其他占5.61%;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6%,租赁住房占19.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3%,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7.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6%,高收入占4.04%。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38%,90-144(含)平方米占55.87%,144平方米以上占5.75%。购买新房占64.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67%),购买二手房占28.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6.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7%,30岁-40岁(含)占50.58%,40岁-50岁(含)占17.05%,50岁以上占2.7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3%;中、低收入占96.22%,高收入占3.78%。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21%,比上年增加4.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扎实抓好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安全监管。省级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监管主责,切实做到保稳定、保安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有关文件,重点对政策执行、资金安全、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年内,组织到部分地市开展日常督促和现场调研。全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平稳,服务效能提升,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省级层面及各地市出台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租住住房问题。各地市均大幅提高了租房提取额,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简化租房提取手续,丰富办理渠道,推行全程网办,让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政策。全省全年提取租赁住房金额575.09亿元,同比增长26.28%。
(三)统筹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有关文件,各地市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或方案,省市联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组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服务团队,并全覆盖开展对各地市的现场服务指导。各地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整改,促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持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讲好住房公积金故事,选树和推荐“星级服务岗”“最美公积金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各地市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各项举措成效显著,获得广泛好评。2023年,广州、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广州、深圳、珠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部门获评“广东省巾帼文明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获评“第21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窗口获评“广东省工人先锋号”。
(五)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等工作。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统筹联动、扎实推进便民利民各项信息化工作。各地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便捷业务办理、提升服务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积极优化网上服务渠道,累计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涉粤港澳大湾区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湾区通办”;推进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简化了申请手续,提升职工办理业务的体验感;全面开展个人年度账单功能测试相关工作,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个人年度账单功能,方便缴存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4年4月29日
注释:
[1] 本报告数据取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部分数据因数量单位调整,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 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 实缴职工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4] 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5] 累计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6] 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7] 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8] 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9]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0]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其他非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1] 累计提取总额指截至年度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2]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3]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4] 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5] 放贷笔数指当年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6] 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7] 累计放贷笔数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8] 累计贷款总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9] 贷款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20]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1] 业务收入指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等收入金额合计。
[22] 业务支出指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用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其他等的支出金额合计。
[23] 增值收益指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的金额。
[24] 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25]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金额。
[26] 提取管理费用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金额。
[27] 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金额。
[2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