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交房无住宅说明书?省住建厅:严厉打击!
2019-01-28 09:02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近年来,装修时阳台坍塌等房屋装修事故不时见诸报端。民盟广东省委会在今年省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严格执行国家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笔者8月31日独家获悉,省住建厅近日答复称:将严厉打击交房时不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行为,并制定全省统一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该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今年省“两会”上,民盟广东省委会提交名为《严格执行国家〈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保障群众居住安全》的提案。提案称,由于房子的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随着二手房交易日渐普遍,不少业主不清楚自家房屋的承重墙位置、室内暗装水管布局、走线及各插座允许最大荷载电流等情况,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提案称,早在1998年原建设部(现住建部)就曾发文规定,明确自199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商品房销售中推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然而该规定出台十多年,在我省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提案分析称,《规定》第三条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由于《规定》第四条说明“《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重视程度要远高于《住宅使用说明书》,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提案表示,为了广大群众的居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我省有关部门落实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开发商必须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其纳入开发商的合同责任内,列为商品房的交易要件,开发商未能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手房交易时,业主应向买家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同时,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并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将制定全省统一示范文本

省住建厅在答复中介绍,目前东莞、江门、肇庆、汕头、潮州、揭阳、茂名、湛江、清远、韶关等10多个城市均已由当地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并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并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给购房者,部分城市还要求购房者签收。云浮、阳江、河源等市把《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竣工验收时的备案要件,并与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广实施。

不过省住建厅也坦承,虽然我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检查和抽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部分市县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内容没有完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存在缺漏情况。

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将《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范围。已于今年4月印发了《2017年广东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并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4月27日至28日,省住建厅负责人带队赴揭阳等市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下一步,该厅将继续加大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力度,要求全省各市特别是广州等市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未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因未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还将加快制定并落实全省统一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拟于今年10月至12月组织起草《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争取明年第二季度印发全省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