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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9-10-21 09:43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工作行为,2019年6月,我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8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厅于8月19日至30日在我省部分地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按照我厅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组落实检查任务,如广州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9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以及报告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如深圳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2052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逐一过关,消除建筑起重机械本身的结构性隐患,保证使用安全。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措施,如江门市5家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检测报告至省检测监管平台,江门市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在各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厅成立2个由我厅带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随机选派4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专家和1名信息化专家作为成员。检查组根据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分布情况,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江门、茂名、惠州、汕尾、阳江、清远和中山12个地市对全省32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检测监测人员资格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监测行为情况;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缺陷与隐患排查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各地开展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从事检测活动。通过查阅68份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并与现场抽查35台塔式起重机、33台施工升降机(含施工升降机防坠器)状况对比,发现其中65份检测报告存在各类问题共163项,归纳为以下7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一)检验结果及结论失实。主要表现为检测评定结果与现场实体情况不一致。如受检的深圳市粤建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TL2019040)第74项“起升机构制动器”检测评定结果为符合,与现场存在严重缺陷情况不符,检验结果严重失实;清远市清源施工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塔检2019市区079)第42项“制动器”检测评定结果为符合,与现场存在严重缺陷情况不符,检验结果严重失实。

(二)检测项目漏检未检。主要表现为检验规则掌握不准确,保证项目未检或结论不适用。如受检的广东麓创检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LCZS201905T020)第36项“液压系统安全配置”属于保证项目,但没有进行检测。

(三)检测报告数据不能溯源。主要表现为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评定结果不一致,原始记录与检验意见通知书内容不一致。如受检的深圳市君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2019-03-S002)全部项目均合格,但原始记录中存在两项不合格;广东正和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ZH2019-S0018-韶关-安装)原始记录与检验意见通知书内容不一致。

(四)检测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原始记录无唯一性编号,原始记录相关项目填写不全,原始记录划改处无划改人员签名及日期。如受检的惠州宏胜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19HS/TJ-HZ225/02)与原始记录主检人员签名不一致,原始记录多处划改未签名。

(五)审核制度执行不严。主要表现为主检与校核人员为同一人,审核日期互相矛盾,检验报告的审核日期在原始记录审核日期之前,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人员与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检验人员不一致。如受检的惠州隆泰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LTSWST19005)与原始记录主检和校核人员签名均为同一人,不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检测标准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及时跟踪查新检测方法及标准,仍使用已废止的检测方法标准。如受检的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19(YJ)S-01212602-0013)引用已作废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作为检验评定参考依据,引用的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不存在。

(七)信息数据上传不及时。主要表现为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459号)要求,及时将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三、处理意见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广东麓创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粤建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源施工安全检测有限公司3家检测机构,我厅下发3份执法建议书,对存在其它问题的检测机构,我厅下发49份整改通知书。请受检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置,并迅速督促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以及受检项目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相关整改落实及处置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质量,保障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结合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起重机械检测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业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二是严肃查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测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要及时移交当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理。三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459号)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未纳入省检测监管平台的检测机构不得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活动。四是督促辖区内从业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认真对照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完成排查整改,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安全把关的作用,把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压实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一是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技能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规范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检验评定规程,严禁漏检错检。二是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工作档案,确保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检测”服务模式,实现检测业务的全过程线上管控,提升检测工作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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