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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1-01-27 08:4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财建〔2021〕1号

  市城区财政局: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79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给你区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222.96万元(其中:用于租赁补贴3.76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19.20万元),资金功能分类: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预算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等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区公租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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