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1〕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86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下达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函》(汕建函〔2021〕12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具体专项资金名称、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年终按规定编列支出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管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表.xls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