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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投资 多渠道供给——广东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2022-01-10 11:18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配备健身房、书吧、餐厅等公共设施,不定期举办社群活动;交通便利,距离龙潭村公交车站50米,距离赤岗地铁站1.5公里;采用科技化管理手段,安全设施完善,配置入户门禁,AI(人工智能)人脸识别,24小时监控……

  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建设的龙湖冠寓广州猎德大桥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安后街,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自2020年5月开始出租后,常年保持95%以上的出租率。

  广东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让这样既能满足年轻人的生活需要又能满足社交和功能性需求且低租金、小户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逐渐增多。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指导省内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2020年城区总人口(含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100万、人口净流入且2020年较2015年城区暂住人口增长较多、城市房价增长幅度较大、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这4个指标进行筛选,确定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作为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求10个城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科学布局房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内其他城市因地制宜,结合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等,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组织10个重点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结合租赁住房供给现状、每年常住人口新增情况等,综合测算“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规模。在此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三年专项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9.7万套(间),约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

  广东省每年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照下达到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额度给予1︰1省级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新建、新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形成新增供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住房租赁相关信息传递工作的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相关信息传递数据标准,建立省级、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摸底挖掘全省高校、卫生系统、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建设。组织金融机构参加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建立省级、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

  出台省级实施意见 着力完善政策措施

  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本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重点城市、目标制定、监督管理等基础制度,重点强化落实了土地支持、流程简化、资金保障、税费优惠、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及金融支持等政策,通过引导国企参与、培育优质企业、租金定价来规范培育市场,并在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示范激励及宣传引导提出了保障措施。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分类设置准入条件,面向社会出租的房源一般要求承租者本地无房;产业园区配建的房源面向本园区企业职工,一般不设准入要求;企事业单位建设房源则重点面向本单位无房职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青年人出租。在租金价格上,各市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佛山、珠海、中山等市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周边市场租金5%~15%。

  印发《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参考模版》,指导城市尽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工作流程等,要求从项目申请至认定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为建设运营单位办理立项、规划、消防等手续,落实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享受金融支持等提供依据。

  研究制定《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办法》,细化设定36项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科学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自评流程、材料要求、时间节点等细节,引导各地规范发展。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城市人民政府综合考核核心指标。

  引导多元主体投资 拓宽多种渠道供给

  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00套(间),重点解决广州无住房的新来粤创业就业青年、在粤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珠海市惠景智汇新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住房1454套(间),面向高新区内的青年职工供应;面向附近健康产业城青年人才、大专院校教师及毕业生、空港经济区工作人员的广州市长腰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67套(间)住房,以30平方米左右单间为主,配备家私家电可拎包入住;深圳市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6378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评估租金的60%左右……

  广东省重点挖掘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非居住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引导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非居住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区一级参照执行。重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城市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用地占比相应提高,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园区青年人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推介会,搭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促进项目落地。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引导城市主要以中心城区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物业等房源为改造目标,支持市场主体获取租赁权并装修改造,提高品质标准,面向市场出租。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还通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作者:包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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