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汕尾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重点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工作措施,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现将抽查结果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抽查依据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GB 17411-2015船用燃料油、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等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涉及环保、安全等重点项目,对我市56家油品经营单位和3家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企业的共80款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其中:车用汽油(VI A)26款、车用柴油(VI)50款、船用燃料油1款及车用尿素水溶液3款。经检验,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未发现不合格,发现1家油品经营单位的1款船用燃料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不合格项目为“硫含量”。(详见下表)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油品销售者,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