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在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电梯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督,保障电梯乘用安全,防止电梯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使用条例》有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了2023年全市在用电梯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一、抽查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230台电梯,抽查的重点抽查对象是:群众投诉率高的电梯以及额定载重量≧1600KG的曳引式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3000KG的曳引式载货电梯,在抽查的电梯中,多次被投诉的电梯62台;额定载重量≧1600KG的曳引式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3000KG的曳引式载货电梯40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39台。
按电梯使用场所不同划分为住宅小区、工厂、商场、医院等10种场所,本次抽查数量最多的场所是住宅小区和商场,合计占比约为60.87%,其余工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等占比约为39.13%。其中住宅小区电梯抽查数量为115台(含老旧电梯31台),公共场所电梯115台(含老旧电梯30台)。
二、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尾检测院具体承担本次抽查的检验检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从2023年11月开始,于12月18日完成。
四、抽查结果
这次抽查涉及了72家使用单位,26个维保单位。在被抽查230台电梯中,发现55台电梯在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不符合项目,不符合项目发现率23.9%(具体详见附件)。其中不符合率最高的项目分别是“管理人员和制度”(8.7%)、“轿内报警装置”(6.1%)、“电梯相关标志”(2.6%)和“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2.6%)。
五、不合格电梯后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和安全隐患,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目前不合格电梯均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经复检合格。相关情况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汕尾市在用电梯监督抽查设备不合格项汇总表.pdf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