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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04-29 11:24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以来,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对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五化五城”各项工作,全力打好“六大攻坚战”,加快实现“四大提升”,完善城市配套和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和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能认真执行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支出。2018年全区投入教育支出6.32亿元,同比增长2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亿元,同比增长7.1%;农林水支出4.07亿元,同比增长134.3%。二是大力打造城乡、社会、政务、生态“四大环境”。全区投入开展创文创卫、禁毒和扫黑除恶等资金2.1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44%。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区46个非贫困村每村配套100万元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战。全区2018年投入扶贫资金2389.38万元,推动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脱贫259户1053人,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五是稳步提高民生底线保障标准。2018年提高城镇及农村低保、城镇及农村特困、集中及分散孤儿、残疾人等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四类民生保障支出均按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同比增加支出348万元,完成上级下达的民生保障任务。

  ——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2018年清理往来账款3.61亿元,清理消化存量资金6.28亿元。二是加大政府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共完成项目评审513个,核减造价2600万元。三是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汕尾市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责任,政府性债务余额在债务限额管理之内。四是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区级资金管理、扶贫资金管理、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促进了财政规范管理。

  ——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实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采取措施进行审计整改。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58条问题,有关单位已落实整改55条,整改完成率94.83%,涉及金额34022.32万元,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113万元,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

  区财政编制的决算表明,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0195.39万元,总支出265166.7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502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64.70万元,总支出1111.31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353.3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8589.20万元,总支出40977.1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612.1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5453.3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065.40万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区财政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政府运转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占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920万元。截至2018年底,区财政反映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39586万元,而国库资金余额仅14666万元,占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920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三保支出”和基本服务支出。

  2.非税收入222.5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18年底区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共222.5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3.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经审计抽查,城区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区财政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主要是:2018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018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和2018年度省级乡村振兴战略的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专项资金,上述资金合计2660.94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仍结存在区财政局。

  4.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2018年,区财政局虽制定了《汕尾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但未按规定对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审计抽查9个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发现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占比66.67%,国有资产安全存在风险。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区审计局对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团区委等8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部门专项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涉及金额254.48万元。其中:区统计局2015年和2016年度专项资金合计204.76万元,原区卫计局属下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9.72万元。

  2.有1个部门挤占专项资金16.75万元。原区卫计局在专款支出中支付水电整改、办公楼修缮费16.75万元。

  3.有3个部门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7.12万元。其中:原区水利局收取资助费、协助设计费等12.40万元,田家炳中学收取食堂承包、移动通信基站、考场出租等租金收入10.36万元,原区科技文体局收取基站及门市租金收入4.36万元。

  4.有4个部门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一是原区科技文体局2014年2月起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截至2018年7月27日,库存余额0.88万元。二是原区科技文体局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10.55万元。三是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00.78万元,其中:原区科技文体局61.24万元,区统计局19.56万元,原区水利局12.12万元,团区委7.86万元。

  5.有5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是区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损坏39.82万元。二是新增固定资产11.33万元未登记入账,其中:田家炳中学9.42万元,团区委0.99万元,原区水利局0.48万元,区统计局0.44万元。三是团区委1辆公务用车2013年10月至今闲置。

  6.有4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191.04万元。其中:田家炳中学544.82万元,区教育局504.98万元,原区水利局123.02万元,原区卫计局18.22万元。

  7.有1个部门收支未纳入单位账务核算。团区委团费以现金形式存放在单位保险箱保管,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账核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团费结余2.04万元。

  (三)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对凤山、新港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凤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的市区文明路(南段)和三马路升级改造工程、芦列坑村村道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在2016年中旬和2015年底竣工验收,截至2018年8月未向财政部门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2.不动产租赁收入34.46万元未办理纳税申报。凤山街道办事处收取别墅东路西侧土地租金12万元和四马路街道社区服务综合大楼租金22.46万元未办理纳税申报。

  3.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66.85万元。其中:凤山街道办事处43笔151.30万元,新港街道办事处5笔15.55万元。

  4.往来款长期挂账1273.09万元。其中:新港街道办事处712.17万元,凤山街道办事处560.92万元。

  5.新增固定资产5.93万元未登记入账。新港街道办事处新购置办公设备18笔5.93万元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二、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一)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区政府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1451.62万元。2017年至2018年10月,区财政局在原区卫计局资金申报30天后才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涉及资金7笔共1451.62万元,其中时间最长1笔115天,涉及金额148.97万元。

  2.逸挥基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该项目按要求应于2018年2月底前完工。截至2018年10月底,仅完成一至四层墙体二次结构施工以及负二层至地面四层外墙装饰。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2017年,全区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4个,原区卫计局只考试录取4名,缺口10名,导致专项资金168万元未能及时使用。

  4.未完成全科转岗培训目标任务。2017年,全区全科转岗培训目标任务12名,只完成8名,未完成4名。

  (二)全区“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情况审计调查

  2018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在“放管服”改革措施及机制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优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区公安局各派出所长期滞留居民身份证件。区公安局下属12个派出所未执行有效的告知群众制度,导致长期滞留2018年及以前年度未领取身份证543份。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提供的工程建设财务资料,基本能反映工程项目财务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多计工程造价8.42万元。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送审工程造价612.23万元,审计核定造价603.81万元,多计工程造价8.42万元。

  2.工程未按时开工、完工。施工合同约定2013年6月1日开工,2014年1月30日完成竣工。2013年12月24日工程才开工建设,2017年4月才完工,拖延了三年零三个月。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

  (二)3个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根据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修缮工程、红海西路拆迁安置小区用地平整项目工程、小岛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结算造价情况在财政审核基础上进行了核查,核减工程造价16.47万元,核减3.44%。其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修缮工程核减3.19万元;红海西路拆迁安置小区用地平整项目工程核减5.95万元;小岛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核减7.33万元。

  四、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情况

  (一)财政延伸审计调查

  延伸审计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区级财政奖补、乡村振兴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三病”等17项专项资金。截至2019年5月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红草镇光明村、南汾村和捷胜镇沙角尾村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程款共85笔108.44万元。

  2.红草镇光明村、南汾村部分工程款42.18万元以“报销单”“收款收据”等白条入账。

  3.红草镇晨洲村新农村建设工程874.97万元未按建设程序立项、公开招投标。

  (二)创文创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表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文创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文创卫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为助力我市成功创建省卫生城市和提名省文明城市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18年2月,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文化类专项资金82.35万元超过一年未使用。其中:原区科技文体局及凤山、香洲、新港街道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42万元;原区科技文体局2017年度“三馆(站)”免费开放资金40.35万元。

  2.部分村(社区)垃圾屋闲置或被拆除,造成资金浪费46.5万元。由于规划、选址缺乏科学合理性,凤山、香洲、新港3个街道16个村(社区)垃圾屋12个长期闲置,4个被拆除。

  (三)省级财政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2017—2018年城区计划建设村卫生站任务数是42间,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建设的村卫生站15间,未完成建设27间,其中未开工26间,建成未验收1间。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改变用途,各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将各项财政资金缴入国库,确保政府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全面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机制、权责清单,落实改革责任;树立“先谋事,后谈钱”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定期通报、专项资金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大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协调督导,促进政策落实。各部门应继续做好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特别是利用好革命老区和深圳对口帮扶政策,研究制订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协调沟通,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和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要加大对政策落实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放管服”改革政策等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精准度。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部门预算单位应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固定资产和往来款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完整;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实预算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城区审计工作新局面,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把城区建设成为首善之城、大美之区作出审计应有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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