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辛 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经济政策有力有效。坚决贯彻中央稳经济目标,制定助企纾困措施129条,全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1179.59万元。组织“汕尾乐购”系列活动,拉动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大力推动经济内循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2022年投入政府债券资金98.6亿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
——民生实事落地落实。2022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领域的民生预算支出21.93亿元,较上年增加11.15%。大力推进卫生强基建设,补齐基层卫生医疗基础设施短板。加大“稳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力度,全力实施稳就业工程,实现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省任务线以下。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848项政务服务实现“全网通办”、60项实现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各项便民利企措施逐步落地落实,商事登记业务实现“指尖”办理、“全市通办”,企业设立登记办结时间缩短为0.06个工作日,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7月,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6个问题,已落实整改127个,9个问题持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93.38%,促进上缴财政9544.54万元,收回统筹、加快拨付整改资金26.35亿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45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2022年,市本级(含红海湾、华侨)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1.84亿元(其中市级总收入144.49亿元)、总支出154.72亿元(其中市级总支出128.17亿元),结转结余17.12亿元(其中市级结转结余16.3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3.09亿元(其中市级收入62.71亿元)、支出51.1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50.85亿元),结转结余11.93亿元(其中市级结转结余11.8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88万元(其中市级收入3270万元)、支出3187万元(其中市级支出3069万元),结转结余201万元(全部为市级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93.46亿元(其中市级收入93.09亿元)、当年支出90.09亿元(其中市级支出89.70亿元),当年结余3.37亿元(其中市级结余3.3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能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在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预算调整不够准确合理。部分代编预算支出数预估过大,实际执行率较低,其中最低一项仅11.49%,编制不精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收入”预算调整不合理,导致预决算数字差异较大,实际执行率为125.5%。
2.预算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7个财政专户利息合计1678.85万元未及时缴库;9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249.35万元;189个债券资金项目业主未缴合同印花税合计234.86万元。
3.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未及时告知县区35项省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影响县级财政年初预算编制,涉及预算4.99亿元。
4.财政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纠正11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影响预算刚性约束;未及时纠正9个单位运行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落实;未严格审核个别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导致中央直达资金脱离监管,涉及金额84.97万元;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工作滞后,市级预算支出通用标准未按规定制定,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任务不到位。
5.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44项中央省市预算资金,因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未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等未能在当年支出,涉及金额9.83亿元;2项中央直达资金,因项目推进缓慢,未能及时支出,涉及金额1.04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市级64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10个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预算管理不到位。14个单位24个项目未细化项目资金支出政策绩效指标,涉及金额4721.21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补充调整财政资金项目库,涉及金额9.60万元;1个单位年底突击花钱16.49万元。
2.部分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低。30个单位60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2.6亿元;14个单位34个项目资金连年结转,涉及金额13.86亿元;3个单位4个项目未能实现资金绩效目标,涉及金额8432.09万元。
3.部分单位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8个单位未按规定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涉及金额10.9万元;3个单位超范围支出会议费等,涉及金额6.9万元;13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34.7万元。
4.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1个单位违规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6.76万元;2个单位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涉及金额54.59万元;5个单位超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5.13万元;6个单位工会超规定比例发放节日慰问品,涉及金额12.91万元。
5.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到位。26个单位无预算采购合计230.88万元;13个单位超预算采购合计29.68万元。
(三)县区财政管理审计
对1个县区级财政和2个功能区2022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1个县区预算编制不准确,81项预算科目中,有34项科目调整幅度大于50%。1个功能区预算编制不合理,收入预算与实际不符。
2.预算刚性约束执行不到位。1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随意性较大,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未细化至具体项目,影响预算刚性约束。1个功能区公共安全支出等5个功能分类科目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008万元。
3.部分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1个县区未及时安排下达25项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2362.98万元,其中11项滞留财政超过150天。1个功能区未及时分解下达29项资金,涉及金额254.68万元。
4.财政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1个县区未落实农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取职责,长期拖欠建设运营方费用,违约利息将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风险。1个功能区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部,涉及金额13.48万元。1个功能区未按规定清理各项结转资金967万元。
5.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1个县区22项以前年度资金,结转后执行率仍低于50%,涉及金额2458.77万元;22项涉农资金因下达不及时、前期工作不扎实等未支出,涉及金额2915.18万元。
6.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功能区违规拨付垦造水田种植补贴等7项涉农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7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370.16万元。
7.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2个区7个建设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其中最长达31个月。2个区5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移交手续,其中最长达29个月。
8.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功能区4部公务车辆、1个功能区61项办公设备资产闲置。1个功能区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登记入账、未及时与下属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9.部分预算收入征缴不及时。1个县区未及时征收水资源费38.55万元;未及时上缴债券资金利息收入9.12万元。1个功能区应收未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9.70万元;应缴未缴市财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0.08万元。
(四)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22年,全市新增债券资金合计98.6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60亿元,涉及项目32个;专项债券83亿元,涉及项目116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为补齐我市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债券资金闲置。全市38个项目债券资金合计9.83亿元,由于项目不成熟、实施单位推进工作慢等造成资金闲置,其中4项债券资金闲置超过180天。
2.部分债券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15个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违规转移至由施工单位开设的共管账户存放,存在安全隐患,涉及金额1.35亿元。
3.个别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1个县级单位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涉及金额123.6万元。1个县级单位超项目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590.16万元。
4.部分债券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慢。3个县区8个债券资金项目,长期未开工建设,最长超过300天。
5.部分债券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3个垦造水田项目,施工方未按设计图施工,虚报工程进度。13个已开工债券资金项目,工程预算未审核。1个债券资金项目未编制概算。2个已开工债券资金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21个已开工债券资金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数字政府”、营商环境“八个便利化”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责任单位根据市委实施方案和市政府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助企纾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减负政策未落实到位。市2家国有企业未按规定足额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涉及金额6.87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落实保证金暂退工作,涉及金额166.51万元。
2.“汕尾乐购”消费节个别环节管理不到位。活动规则设置存在漏洞,未限制消费券叠加使用,导致个别消费者获得超额抵扣,涉及金额42.14万元;未完善活动系统核查机制,存在刷单套现问题;未将零售业个体户纳入活动,参与商家数量少。
3.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未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未及时制定实施方案。5宗欠款未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涉及金额492.42万元。
4.个别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不足,仅3家企业获得贷款,合计1445.20万元,远低于上级部门推荐49家合计1.28亿元的放贷规模;未及时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政策。
(二)“数字政府”建设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数字化服务、治理协同能力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数字政府”工作推进慢。23个部门共计281项服务事项申报标准未实现市县两级统一;全市64个信息化项目,仅有4个完成编目和数据挂接,工作推进慢。
2.信息化建设资金和系统平台使用效益低。3个信息化项目资金587.37万元,执行率为0;政务云平台56个信息系统存在低负载情况,效益发挥不明显;3个县区“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使用率较低;“善美店小二”商户注册数、“善美村居”访问量未达到总体任务目标。
3.政务数据维护不及时。6个单位未落实政务数据维护职责,“民情地图”系统平台业务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且存在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三)“八个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八个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便民利企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开办便利化落实不到位。市县3个单位未制定商事登记“容缺受理”制度;1个县暂停向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超过2个月,导致98家新办企业未享受政策。
2.行政许可审批改革落实不到位。市县3个单位3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设置不符合规定。县级3个单位12宗行政许可审批逾期1至5个工作日。
3.不动产登记服务便利化落实不到位。因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业务并行受理信息不同步,184宗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和企业抵押登记业务未能落实1个工作日办结目标,最长耗时达6.96个工作日;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将固定电话、网络、电视等立(过)户业务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未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联动办理。
4.水气电业务办理便利化落实不到位。3个县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业务未实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1个政务服务大厅用水用气业务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就业补助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林业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全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情况等开展审计。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21至2022年6月,相关就业补助资金、就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的投入,有力推动了稳就业目标的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部门资金管理不严。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虚假培训,骗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涉及金额16.92万元。市县4个单位向56名已重新就业人员发放失业待遇,涉及金额7.58万元。
2.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单位未向36家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涉及金额89.09万元。市县3个单位未及时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共259笔,涉及金额341.80万元。县级3个单位未向27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2.26万元。
3.就业培训管理不到位。全市未完成2019至2021年省定养老护理培训900人次的任务。3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师资条件不符合办学要求。2个县将2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就业见习对象管理。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卫生强基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共卫生应急储备管理不到位。市县6个单位部分应急物资储备量未达省最低要求、未及时销毁过期应急物资、未建立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2.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不到位。3个县区未按要求对部分“老高糖”患者建档管理,或虽已建档但未提供过服务。1个县92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纳入专册管理,未获相关服务。
3.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未达标。全市未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0.69名的目标;未完成2017和2019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数54人和86人的任务。
4.县级部分医疗项目建设管理不善。2家医院消防系统降低建设标准施工。3家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镇卫生院,消防配套工程未完成建设,部分消防设施无法启用,存在消防隐患,并且存在墙体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1家医院迁建工程已竣工验收但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2家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未完成。
5.县区部分医疗硬件短板未补齐。仅3家医疗机构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管理。急救医疗指挥系统未与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负压救护车配置不足,缺口4辆;医疗急救指挥中心33台救护车未配置急救设备。部分村卫生站未按基本设备配置指引配齐设备。
(三)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促进造林绿化提质增效,推动森林资源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挤占林业专项资金。1个单位挤占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61万元。县级2个单位挤占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经费,涉及金额143.31万元。
2.资金使用效益低。县级4个单位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工作严重滞后,导致省生态公益林资金滞留闲置,涉及金额1.10亿元。5个县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滞留财政部门未发放,涉及金额1515.43万元。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专项资金因闲置被收回统筹,项目无法完成,涉及金额441.60万元。
3.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因本级资金落实不到位,未能完成省下达造林计划任务。1个县未完成省下达的6700亩桉树改造、花鳗鲡保护区勘界立标任务。1个县仍有100亩桉树改造任务未完成。
4. 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对部分营造林设计审核把关不严,批复的5个项目未达设计要求。1个县多计造林面积146亩。2个县擅自变更营林项目施工规模和地点。1个县4个造林抚育项目设计未进行政府采购。2个区造林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违规出具验收报告。2个县未及时支付造林抚育项目工程尾款,涉及金额957.3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业务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退154名已死亡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19.05万元。227名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建立社保与法院、公安数据共享比对的长效机制。
2.社保费用征收管理不到位。未按时足额征收28家用人单位29名职工工伤保险费,其中有20名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征收7家用人单位19名职工失业保险费。
(五)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情况跟踪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应急管理工作未落实。未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个县区均未完成至少1间危急重症孕产妇和1间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任务。1个县未完成献血屋建设配备任务。
2.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慢。市县4个医院建设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建设进度慢,截至2022年5月最长达30个月未开工。
3.部分应急管理机制未完善。县级3个疾控中心岗位设置不合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低于总编制的85%。2个县11家镇级医疗机构未设置公共卫生科室。
四、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对我市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总体良好,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工程造价控制及验收结算审计调查
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严。1个项目投资估算不实,经审核后核减投资规模3783.13万元,占原投资估算的46.35%。1个项目设计优化后节约投资8583万元。1个在建项目增加未经审核的变更、漏项、签证、价差调整等工程造价2902.22万元,占预算审核价3.79亿元的7.65%。1个项目施工方送审工程造价不实,审计后核减2159.5万元,占送审造价1.24亿元的17.43%。
2.部分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98个项目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9个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完成立项审批手续。108个项目开工前未完成初步概算批复手续。153个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153个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29个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73个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二)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情况跟踪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全市12宗病险水库项目、113宗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11宗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未按省要求在2022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2.市县部分项目建设不规范。9个水库部分建设内容未按图纸和规范施工。1个水库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部分隐蔽工程未完善联合验收签证。3个水库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评定未核备。3个水库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监理发现的质量问题。
3.县级部分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3个水库项目部分设计文件不准确。1个水库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2个水库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17宗水库项目施工企业未按协议配备现场人员,部分现场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
4.部分水库日常管护不到位。部分水库存在日常维修养护不到位、防汛物资储备不足、信息化管理能力弱等问题。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5份,移送问题线索15起,涉及金额2813.53万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违规挤占专项资金、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应缴未缴税费等。
六、审计建议
(一)加大政策措施贯彻力度,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聚焦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实干汕尾”之创新实践,扎实推进汕尾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补齐机制短板,确保民生领域重点政策落地落实,兜牢民生底线。二是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等助企纾困措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高积极财政政策效能,鼓励拉动居民消费,切实发挥专项债等对投资的支撑引导作用。三是以积极有为的姿态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加快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切实解决制约项目进度的堵点、卡点,实现汕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效能。财政部门要持续提升预算管理能力,切实履行好管财理财职责,为全市经济平稳运转做好保障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中期财政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和科学性,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全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控制一般性支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二是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力度,深入发掘财税收入潜力,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各类非税收入及税收征收管理;积极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大力向上争取资金。三是要严格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预算,兜牢“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各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政府债务规模、库款保障水平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三)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实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积极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切实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一是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管,压实管理责任,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的管理效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经济决策制度及决策事项清单,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堵住管理漏洞。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黄坤明书记调研汕尾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实干笃行、奋勇争先,为加快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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