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实人员的服务公开
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1、我省年满十六周岁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2、我省年满十六周岁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属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的:
(1)《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一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
(1)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出生、公证等能确认本人身份的其它有效证明;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