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实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夫妻投靠入户
(一)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需提供罚款依据);
5、身患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户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