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实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漏登补录入户
2018-08-03 15:28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漏登补录入户

(一)审批条件
曾经在派出所登记入户(有户口簿、身份证或存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底档),因其他原因导致现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户口资料的居民,可以申请漏登补录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补录人员现场采集的人像和彩色近照;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
5、家庭成员名册;
6、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无《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派出所需对补录人员做走访调查,形成综合材料,材料需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两名调查民警亲笔签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