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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登补录入户
漏登补录入户
(一)审批条件
曾经在派出所登记入户(有户口簿、身份证或存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底档),因其他原因导致现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无户口资料的居民,可以申请漏登补录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补录人员现场采集的人像和彩色近照;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
5、家庭成员名册;
6、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无《常住人口登记表》底册,派出所需对补录人员做走访调查,形成综合材料,材料需盖派出所行政公章,并有两名调查民警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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