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区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和《汕尾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汕尾委办发〔2019〕63号)《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局草拟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现依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9月5日下午5时30分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附件: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更新至2021年8月31日)(征求意见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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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