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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居民5项户口迁移可跨省通办
2022-06-02 17:45 来源: 汕尾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广东公安自2021年9月10日起,已全面开通广东与福建、广西、海南三省(区)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现根据公安部三局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实际,从12月13日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扩大至全国!

  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跨省通办”工作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准予迁入、迁出登记、办理迁入四方面内容。

  

        跨省通办流程: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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