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的咨询
2022-02-28 10:3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详细问题:公司主要经营产品有β射线面密度测量仪、X射线面密度测量仪现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种类和范围为: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请问是否能覆盖上述射线装置。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每产出一台射线装置是否仍需要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开具辐射检测安全报告?如需,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取得什么资质证书?

  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规在辐射安全管理方面未要求每产出1台射线装置需要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开具辐射检测安全报告。但使用单位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且每年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其中包括辐射水平监测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