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宏邦建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万方碎石建设项目 |
汕尾市宏邦建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石奎村 |
2018年10月12日 |
汕环函〔2018〕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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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1号厂房一楼AITD-CG夹层玻璃建设项目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中段南侧信利工业城内31号厂房一楼 |
2018年10月09日 |
汕环函〔2018〕2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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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国润纺织项目 |
汕尾市国润纺织有限公司 |
汕尾市区海汕路东侧市高新区红草园区 |
2018年10月08日 |
汕环函〔201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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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尾市顺丰达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项目 |
汕尾市顺丰达建材有限公司 |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安村流口村小组老汕遮公路公路2号 |
2018年10月08日 |
汕环函〔2018〕280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凤苑路滨海小区汕尾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