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葆丰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0-05-20 11:1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葆丰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葆丰医疗器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葆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汕尾高新区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E115°19′25″,N22°51′4″)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葆丰医疗器械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汕尾高新区汕尾高新区范围内,占地面积为12500m2,建筑面积为26253.08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生产规模为手用锉(针)350 万盒、机用锉(针)80 万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 施工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车辆尾气和装修废气,通过以下措施减小影响:禁止高空抛物、设置防护网;洒水降尘,保持地面湿润;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路边保洁工作;使用合格的燃油,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使用绿色建材,项目设计时注意通风问题。

2. 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设备冲洗。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堆放点。

4. 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控制施工时段,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影响。

运营期:

1. 上色、烘干工序产生VOCs,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2.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及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焊锡渣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 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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