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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宝翔废旧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08-18 11:23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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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宝翔废旧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宝翔废旧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宝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罗北村委广汕公路中运能源旁 |
环评机构 | 佛山圣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宝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在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罗北村委广汕公路中运能源旁建设海丰县宝翔废旧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本项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预计年拆解废机动车110000辆,其中拆解报废汽车60000辆/年、拆解报废摩托车50000辆/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制冷剂收集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粉尘(颗粒物)、制冷剂收集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池+气浮沉淀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噪声、运输噪声,项目通过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钢铁、电子器件、不可利用废物(废皮革、海绵、纤维等)、可用零部件(保存较为完好的车轮、车门等零部件)、废锂电池、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切割粉尘、废制冷剂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乙炔罐、氧气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废线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机油滤清器、废油泥、吸附地面油液的木糠、含油抹布和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