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9年全省排名第一。
2023年,市区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14.3%),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12.5%),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11.1%),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13.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12.5%),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60天,其中优205天,良155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平均为 98.6%,较去年上升1.6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29,较去年上升0.11(越低越优),全省排名第一。我市在全国有监测的338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名第24位,比2022年前进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