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批准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捐赠行为,捐赠不得与入学挂钩,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行为。
本省户籍及外省户籍学生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一律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按小学10元,初中15元的标准收取。
二、加强高中阶段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按汕价〔2012〕87号文件规定执行:县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900元。严禁擅自立项收取高中重修班学杂费。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择校生择校费一次性6000元,其中:高一入学报名时一次先交3000元,第二学期起每学期交600元。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交学杂费,只交课本费。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红价〔2011〕9号规定执行。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按汕价﹝2003﹞113号文件规定管理。
四、全面规范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
各中小学必须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费承诺等教育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主管机关职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顶风违纪乱收费问题,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