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汕中燃函〔2022〕01号)和《关于申请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的补充说明》(汕中燃函〔2022〕03号)收悉。受国际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持续走高的影响,经测算,你公司近半年的天然气购气成本及调价时间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和《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保供工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为6.2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你公司要做好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