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结合你校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校教育收费调整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自2019秋季学期起,小学新生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0元,初中新生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
二、同意你校自2019秋季学期起,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含学生宿舍用电、冷水、热水系统、空调等费用);
三、此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期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费用。
接文后,请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