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汕尾火车站: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4]227号)同时废止。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2020年4月22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0〕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地铁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要求,现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