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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全市生猪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便利化的通告
2024-05-31 09:41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了维护全市生猪产品市场流通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对生猪产品消费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就促进全市生猪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便利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生猪产品有序流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2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猪产品经营行为,促进生猪产品合理、高效流通,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生猪产品市场流通环境,构建生猪产品市场大流通格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的生猪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市场流通。

  二、加强生猪产品监管,落实检验检疫互通互认制度。

  各地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猪产品“两证两章”(即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查验制度。务必保证上市的生猪产品同时具备“两证两章”及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严格落实生猪产品“两证两章”互通互认政策。

  三、落实生猪产品流通政策,促进市场流通便利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调猪”改“调肉”政策要求,推动生猪产品产销衔接,保障全市生猪产品供应;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肉品,可以凭企业开具的分销凭证和出屠宰场(厂)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流通。

  四、严格生猪产品生产流通执法,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各地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查重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生猪产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私屠滥宰等不合格生猪产品上市,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公布主要肉联厂(场)信息,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布各地主要肉联厂(场)的经营地址、联系人电话、12345、12315投诉热线以及生猪产品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等信息。全市生猪产品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不得有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鼓励拓宽生猪产品合法进货渠道,共同维护流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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