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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7-11 10:39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全市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办公建筑、园区等场所(以下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保障宽带用户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汕尾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汕工信〔2023〕87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市相关企业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宽带接入协议或约定,不得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不得阻止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不得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

  二、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应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平等开放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应在商务楼宇内提供专门醒目位置,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公布宽带接入服务信息提供便利。

  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不得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向最终用户提供安装到户、维护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建筑物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产权归属和各自职责,依法承担项目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代收费用和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自行负责相关工作。

  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属于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通信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开通业务和通信维护提供便利,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电信企业工作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管理规定,自觉出示身份证,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做到将工作现场恢复原状。

  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加强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工信、住建等部门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电信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代理商与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以及限制平等接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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