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各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建设,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拓展行风建设有关要求,着力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助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针对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存在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信用广东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加便捷高效。
一、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改革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人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修复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公示信息;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修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信息。
改革后:申请人仅需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无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后,修复结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询。如需行政处罚整改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出具。
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无变化,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修复,修复结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同步至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二、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
(一)修复条件
1.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二)修复途径
1.信用修复线下申请指引
申请人可以前往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列异”)、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用修复线上申请指引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1)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首页(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如下图1-1所示:
图1-1
(2)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等方式登录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如下图1-2所示:
图1-2
(3)在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主页面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如下图1-3所示:
图1-3
(4)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页面,申请人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两类信用信息修复页面,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
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如下图1-4所示:
图1-4
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如下图1-5所示:
图1-5
(三)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及时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备注:
1.申请材料模板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下载,或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索取;
2.广州、深圳、珠海市登记的经营主体,线上申请渠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