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执法 > 执法动态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0-03-02 08:49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汕尾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疫情防控用品市场秩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月2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丰县赤坑镇健生药店销售的“三精”牌双黄连口服液、“香雪制药”抗病毒口服液等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近期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2月1日,汕尾市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陆丰同健分店高价销售口罩的线索,对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陆丰同健分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7日起将原本留着自用的三款口罩进行出售,进价为3.2元/包的20包口罩以18元/包出售;进价为12.1元/个的30个口罩以28元/个出售;进价为16元/个的18个口罩以28元/个出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1月28日,汕尾市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公平分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葵花板蓝根颗粒(20袋/包)”、“德昌祥强力感冒灵颗粒”等药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1月31日,汕尾市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陆河分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和口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2月13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永胜军品经营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75%医用酒精、免洗消毒洗手凝胶和消毒水等一批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