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受理蔡东成、刘鸿锋就业创业资金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资金补贴);根据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社[2020]2号)规定,“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条件,现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创业租金补贴”:复退军人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者每年予以肆仟元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拟同意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蔡东成、刘鸿锋各4000元创业租金补贴;蔡东成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日(2021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电话:3438022
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