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我市召开《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条例》已于今年1月8日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弘扬科学家精神等原则,聚焦“引育用服管”全链条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人才发展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人才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条例》分为七章共四十九条,紧紧围绕人才引进、流动、培养、开发、评价、使用、保障、激励和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人才交流活动、人才协同发展和优先引进人才、招聘引进人才、产学研融合、人才使用基本要求、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人才使用考核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市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向全社会传递出汕尾打造暖心工程、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的信心和决心,对提升地区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条例》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改革特色更鲜明。《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规定进行突破或者创新,以立法形式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如首次对人才编制工作进行规定、率先提出建设人才社区和人才公园、提升人才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明确人才容错免责机制等,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体系覆盖更全面。《条例》首次对全市各类人才对象进行明确,将所有人才对象进行梳理集成,确保服务于各类型人才。比如,针对平台构建这一促进人才集聚发展的关键环节,强调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作用,创新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激励和支持措施,促进不同类型人才平台发展壮大,解决汕尾人才瓶颈问题。
三是政策导向更清晰。《条例》坚持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高质量实施人才立法体现出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让政策取向更加清晰明确。同时,鼓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深度参与人才工作,从制度上保障高层次人才、专技和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企业经管人才、社工人才等的培养与开发。
四是保障措施更集成。《条例》对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作出方向性的保障,对各类具体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人才体制机制作进一步的理顺,明确对人才以及对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着力建立健全人才诉求响应机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此外,《条例》还对人才的使用考核作出规定,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相应考核,通过考核优中选优,提高人才使用的科学性。
参会的人才代表纷纷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汕尾来说意义匪浅,是全市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唐小煜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汕尾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也彰显了人才政策的刚性效度,让想来汕尾的、来了汕尾的人才都倍感安心、充满信心。华南师范大学作为引才‘大户’,相信随着人才条例的颁发,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才像‘鸟投林’一样奔向海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