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汕就业创业人员,快看过来
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汕尾市人社局为在汕尾就业创业人员推出
# 惠民大礼包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手机直接登录“善美村居”小程序进入“我要补贴”申请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一、基层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的,每人可一次性享受基层就业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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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0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0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汕尾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
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所需材料
01《汕尾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可在线填报)
02 高校毕业生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0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核验)
04 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另由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5.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6.操作指引
【步骤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善美村居”小程序的汕尾人社服务专区,点击“我要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步骤二】查看办理须知,勾选本人承诺后点击开始办理。
【步骤三】填写申领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填写银行账号,点击确认新增,勾选对应银行账户,点击确认选择。
【步骤五】上传证明材料,点击下一步。
【步骤六】确认申请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补贴申领。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按每月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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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条件
0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0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0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
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所需材料
0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可在线填报)
02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电子证照核验)
03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核验)
04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05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就业登记信息(人社部门内部核验)
6.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7.操作指引
【步骤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善美村居”小程序的汕尾人社服务专区,点击“我要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步骤二】查看办理须知,勾选本人承诺后点击开始办理。
【步骤三】选择人员类别。
【步骤四】填写申领信息。
【步骤五】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步骤六】按要求填写缴费信息,点击下一步。
【步骤七】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点击下一步。
【步骤八】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申领。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初创企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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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年内)和毕业 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0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 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补贴标准
10000 元。
4.补贴期限
一次性。
5.所需材料
01《汕尾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可在线填报);
02申请人的基本身份类证明(电子证照核验);
03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04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
05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06 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07属高校毕业生、外出求学返乡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核验);
08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市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人社部门内部核验);
09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部门协查);
10 属创办农家乐的人员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核验);
11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及部门协查);
12属返乡人员,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提供户口簿(电子证照核验)。
6.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7.操作指引
【步骤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善美村居”小程序的汕尾人社服务专区,点击“我要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步骤二】查看办理须知,点击开始办理。
【步骤三】选择人员类别。
【步骤四】填写企业信息。
【步骤五】填写法人信息。
【步骤六】填写银行账号。
【步骤七】上传申请材料。
【步骤八】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申领。
四、创业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员以及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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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年内)和毕业 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0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0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 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3.补贴标准
每年4000元。
4.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5.所需材料
01《汕尾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可在线填报);
02申请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及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0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籍材料[A.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B.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核验)];
04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05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06 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核验);
07 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部门协查);
08 属创办农家乐的人员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核验);
09 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6.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7.操作指引
【步骤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或长按下方二维码,进入“善美村居”小程序的汕尾人社服务专区,点击“我要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
【步骤二】查看办理须知,点击开始办理。
【步骤三】选择人员类别。
【步骤四】填写企业信息。
【步骤五】填写法人信息。
【步骤六】填写银行账号。
【步骤七】上传申请材料。
【步骤八】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申领。
供稿:就业促进科
编辑:魏青松 责编:谢高丰
审核:陈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