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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021-06-10 15:5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一、临床应用研究计划专项

  (一)心脑血管、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本专题聚焦心脑血管、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突出解决重大慢病防控中的瓶颈问题,重点突破一批重大慢病研究体系和创新网络,为加快重大慢病防控技术突破、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促进技术合理规范应用、降低医疗和社会负担、遏制重大慢病发病率、死亡率等提供积极有效的科技支撑。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公共卫生与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本专题主要支持在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新冠疫情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领域,建立完善一批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处置平台,促进我市公共卫生处置体系建设。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影像医学临床应用专题(专题编号:0103)

  1.扶持方向

  围绕临床重大疾病,开展影像学各类疾病数理统计,探索影像识别模式,寻找基于多模态影像数据的诊断指标,为开发基于智能算法的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专题(专题编号:0104)

  1.扶持方向   

  主要支持我市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及骨质疏松症的预防、护理等技术研究,支持引进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我市基层进行推广。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五)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领域的临床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5)

  1.扶持方向   

  支持中医药传承研究,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效果,对疾病防治前瞻性临床研究,评价中医药防治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影响因素;支持中药经方现代应用临床研究,开展中药经方治疗现代疾病的循证评价研究,明确其辩证规律、效应特点及适用范围,挖掘古方新用价值;筛选具有疗效优势的中西医结合方案并进行临床评价研究。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四)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药品安全计划专项

  (一)药品安全预警技术及体系的应用研究与示范专题(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用药安全的科技需求,开展药品污染物快速检测与复查、药品防伪溯源等安全预警技术及体系的应用研究与示范。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药品安全快速检测理论、方法、试剂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202)

  1.扶持方向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用药安全的科技需求,鼓励开展药品安全快速检测理论、方法、试剂的研究。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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