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珠海、汕头、河源、汕尾、东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我局结合汕尾实际,草拟了《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我局规划法规科邮箱ghfgk3365636@163.com,联系电话0660-33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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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珠海、汕头、河源、汕尾、东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22〕5号)精神,按照市委深改委工作安排,结合汕尾实际,现就落实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汕尾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
1.创建创新岛“研发飞地”。探索开展科技创新“异地研发”新模式,推进在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建设创新岛“研发飞地”,参照汕尾创新岛(深圳)建设经验,按照“一岛多礁”的发展模式,在深圳市、广州市各建设1家创新岛,引进深圳、广州等地优秀创新团队和产业项目,引进培育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人才,推进“研发飞地”创新模式取得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创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支持与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省级大平台合作,在汕尾高新区创建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打通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渠道,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打造科技经济融合全链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监局、教育局)
3.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支持每年举办一次“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提高参加“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的科技型企业质量,强化企业招商、产业引商,促进科技创新主体的提质增效,逐年提升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4.支持创建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探索与全国各地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与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组和央企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高水平技术研发创新大平台,吸引集聚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全市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新飞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二)创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推进孵化育成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高新区、产业园区建设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化厂房等孵化育成平台,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优质创新创业要素,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和“多元化、集成式”的孵化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6.创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试点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在科技经济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区域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技术要素自由流动障碍
7.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可以由单位与研发团队(人员)依法约定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事项。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所有单位在5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可以由成果研发团队(人员)转化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8.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在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将本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一定比例赋予成果研发团队(人员),由试点单位与成果研发团队(人员)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研发团队(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四)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和容错免责机制,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环境
9.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加强科学道德和科学诚信建设,对科研学术风气进行正确引导和整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10.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环境。实施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团队(人员)已经做到诚信、勤勉、尽责、无过错的,经专家评审,可以终止该项目,免于追责。(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市委深改委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推进相关工作纵深开展。
(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措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所有权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容错免责制度,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检查督导,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和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形成人人乐于创新、尊重创新,并从创新中获益的社会范围和环境。
附件1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问题清单
附件2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3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清单
附件4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品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