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服务是政府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众,覆盖人群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窗口单位之一。
近日,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对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进行统一规范。《设计规范》包括了建筑外观标识(含横额、竖额)、灯箱和路标等三类设计方案及其应用场景。其中,建筑外观标识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运用,灯箱和路标设计方案可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形象标识的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机关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了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增加了婚姻登记工作从业人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形象标识设计底色为中国红,色彩吉祥、浓烈,象征着婚姻家庭红红火火。标识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图案,居于首位,增强形象辨识度。 第二部分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金黄色字体浑厚中带秀气,彰显婚姻登记工作的权威性和亲民性;英文部分凸显广东婚姻登记工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第三部分是水印形式“喜”字图案,经提炼的半圆“喜”字隐于一隅,保持布局平衡,寓意婚姻家庭幸福美满。标识整体端庄大气而不失活泼,既富有中华传统文化内涵,又突出婚姻登记工作特色,简单易懂,识别度高。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统一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制作、安装、宣传、监管等环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规定式样制作形象标识,不得随意修改图案组成、文字字体、标准颜色、图文比例等。要以统一运用形象标识为契机,加强婚姻登记员职业道德教育,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宣传,以标准促提升,以规范树形象,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