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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法制局部门预算及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法制局是负责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本部门内设秘书行政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科、法律事务科、规审科6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3.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5.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7.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8. 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9. 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组织清理、组织评估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相应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16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法制局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认真做好法制机构各项职能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各项任务:
1.根据省法制办的工作指示和《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汕尾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
2.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实施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机考系统,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3.开展市依法行政考评和2016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以此为基础做好迎接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准备工作。
4.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公示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的执行落实。
5.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大力推进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落实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
6.全面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作用,探索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各项法律事务活动的工作机制。
7.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充分提升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效果。研究制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办法。
8.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发〔2016〕6号)“粤东西北地区市级法制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8名”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打造钢的班子、铁的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7.4万元,占总支出的60%,比上年增加42.8万元,增长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占总支出的33%,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5%。主要是:新增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法制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与上年持平。
附: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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