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财农〔2024〕13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汕财农〔2024〕31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下达各地的资金支出列“2309909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要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支出,务必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街道办事处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
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元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