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资环〔2024〕9号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华侨管理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3号)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24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林函〔2024〕30号),现将2024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 元下达给你区(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弥补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