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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8〕52 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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