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
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国资委等11个省直部门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1790项,其中省发展改革委226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61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9项,省国土资源厅89项,省环境保护厅115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52项,省交通运输厅154项,省商务厅166项,省文化厅127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218项,省国资委43项。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省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省直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省政府将陆续公布。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